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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规定无偿提供塑料包装袋最高罚近万元

 PVC塑料网讯:昨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广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于2012年1月6日前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反映。草案亮点颇多,除了规定商品不得采用过度包装,商家不能无偿提供塑料包装袋外。
  商品不得过度塑料包装
  草案规定,电器电子产品、服装、玩具、室内装修材料等与人体健康关系密切的产品,不得使用列入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的原材料。违反此款规定,或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不得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商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表于 2012-2-7 20: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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